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
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7〕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1.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8月25日前组织本单位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认真抓好《规定》贯彻执行(附件1、2)。
2.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的录用、晋升、薪酬、开展的金融活动,承揽的金融业务及就业变动情况于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存入干部廉洁档案(“领导干部”包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
3.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授权监督单位纪检组织要将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党内监督报告的内容向县纪委报告(2017年上报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4. 对2017年3月1日以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通过承揽金融业务获取相关薪酬、奖励或者其他私利情况进行自清自查,自清自查情况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2017年8月28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附件3)。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纪发〔2017〕6号)
附件:2.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办发〔2017〕3号)
附件:3.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金融部门从业情况表及承诺书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