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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5:15:39

关于印发《安乡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3-11-16 15:47:33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廉发〔20122

关于印发《安乡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安乡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廉洁安乡领导小组

                                    2012625

 

 

安乡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廉洁安乡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建设廉洁常德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廉发[2012]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建设廉洁安乡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预防为先,以惩治为要”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单位分类、岗位定级、层级管理、动态防控”的工作思路,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廉政风险实时防控为重点,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高,达到防控机制运行顺畅、监督制度配套完善、廉政风险有效防控、预防腐败成效明显的目标,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工作

  1、查找廉政风险点。各单位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责任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查找单位及其各个科室、各个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

  2、分类定级监管。按照“单位分类、岗位定级”的思路,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单位分类:从实际出发,将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司法裁决权、资金管理权、项目管理权、选人用人权等重要权力的单位列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单位,其他单位列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日常联系指导单位。单位分类按照“单位申报、纪委审定、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凡认为本单位廉政风险较高,需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重点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的,均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一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单位,然后向社会公示。

  岗位定级: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权力性质与覆盖范围、自由裁量权大小、风险点数量、腐败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单位实际,采取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办法,制订科学标准,对单位下属的各个岗位进行定级,将岗位廉政风险由高到低评定为ABC三个风险等级。

  3、完善防控制度。针对本单位排查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4、强化防控措施。以制度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制度+科技”防控模式。把“制度+科技”有机融入权力监督、市场监管和资金监控的各个方面,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固化管理要求,减少制度落实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加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公共资源专业化市场配置模式。建设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系统,建立对资金流向、流量和流速的实时动态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对预算编制、执行状态及结果和行政管理等信息的全程监控。

  5、实施预警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通过巡视、审计、述廉、行政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分析、聘请监督员收集信息等方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提醒、函询、约谈、处置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及时开展预警处置工作。

  提醒: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提醒单位注意及时防控。

  函询:对反映比较集中、表现比较明显的廉政风险,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发出《廉政风险函询通知》,责令单位进行情况说明,并上报整改措施。

  约谈:对反映比较强烈,可能诱发现实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根据情况,由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处置:对存在严重廉政风险,且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腐败行为的,依纪依法查处。

  6、坚持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等梳理后汇编《廉政风险防控目录》,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廉政风险定期评估和修正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设廉洁安乡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而临时成立的各类项目办、指挥部等,要以本《实施办法》为指导,结合项目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财政资金或财政担保资金投入为主的县本级重点项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将由县纪委和县重点办联合开展检查。

  2、明确防控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及A级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县纪委监察局重点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单位、各单位党政正职、正科级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3、严格工作考核。建设廉洁安乡领导小组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机制。通过信息监测、社会评议、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建设廉洁安乡考核评价体系。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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