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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安乡县作风(行风)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09 19:33:36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作发〔20153

 

 

关于印发《2015年安乡县作风(行风)

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安乡县作风(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乡县作风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5823

 

 

 

 

 

2015年安乡县作风(行风)建设

考 核 办 法

 

  为弛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着力推进作风(行风)建设常态化,本着公开、公正、从简的原则,根据《2015年常德市作风(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常作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9个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情况、县委十二项规定情况;

  3.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4.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情况;

  5.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评价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作风办组织并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其中,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性质分为3类进行考核(分类名单详见附件),19个乡镇为1类。

  四、考核细则

  (一)日常工作考核(40分)。

  1.落实“两个责任”(10分)。党委(党组)对作风建设工作、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未作出安排部署的扣5分(查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纪委、省、市、县纪委交办作风问题信访件(不含重复件)全年超过3件以上,经调查属实的超过部分每件次扣1分。

  2.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10分)。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纪发〔20151号)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并做到有情况记录、有问题处理。一个季度内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3分(检查原始资料)。

3.开展专项整治(10分)。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责任部门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3分,因整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频发的扣5分。

4.及时报送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10分)。按要求于 620日 和 1210日 报送作风建设半年度及全年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迟报1天扣0.5分,漏报1次扣1分,报送总结及相关资料主要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每次扣0.5分。

 

  (二)查究问责考核(40分)。

  1.自查自办(20分)。对上级纪委(作风办)交(转)办的作风建设问题未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1分;因查处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被上级纪委驳回重查的每件次扣2分;因查处不力同一问题引发重复信访举报的每件次扣3分;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有诉不理、有案不查的,发现一起扣2分;全年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明显偏少的酌情扣分。

  2.上级查究(20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作风建设问题被市、县纪委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以立案对象案发地为主划分责任);其他人员因作风建设问题被市、县纪委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作风建设问题被市、县纪委查处给予问责处理的每人次扣5分;其他人员因作风建设问题被市、县纪委查处给予问责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

  (三)民主评议(20分)。

  县作风办年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民主测评,了解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对各地各单位作风(行风)建设整体评价情况。

  (四)加分项目(20分)。

  1.自查案件(10分)。自行发现、受理(非上级部门交、转办)并主动查处作风案件给予纪律处分并印发通报的每件加0.5分;自查案件被县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件加1分。

  2.特色工作(5分)。作风建设工作形成特色和亮点,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县以通报形式表彰推介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以最高的加分项算、不重复加分)。

  3.信息报送(5分)。作风建设工作信息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纪委网站采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被认定为特色工作的,在信息报送加分项中不重复加分)。

  以上所有加、扣分均不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考核排名在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单位前11名(县直一类单位前5名、县直二类单位前3名、线管单位前3名)、乡镇前3名的予以通报表彰。

  2.对考核排名在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单位后7名(县直一类单位后3名、县直二类单位后2名、线管单位后2名)、乡镇后2名的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安单位分类考核分类

 

 

 

 

 

 

 

 

 

 

 

 

 

 

 

 

 

 

 

 

 

 

 

安乡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3

附件

2015年安乡县作风(行风)建设考核单位分类表

分 类

        

 

19个)

三岔河镇、官垱镇、安生乡、安昌乡、安宏乡、安障乡、安全乡、黄山头镇、焦圻镇、安福乡、安凝乡、安丰乡、大鲸港镇、安裕乡、安康乡、下渔口镇、陈家嘴镇、安德乡、深柳镇

县直一类

55个)

县委办(保密局)、人大办、政府办(金融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610”办、综治办、稳定办)、统战部(工商联、台办、民宗局)、发改局(物价局)、人社局、工业园、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所、海事处)、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非税局、农税局)、农开办、农村工作部、水利局、畜水局、农业局、林业局(书院洲湿地公园)、农机局、移民局、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卫生局、血防办、文广新局(文联)、教育局、粮食局、农经局、体育局、人防办、规划局、审计局、安监局、残联、电视台、城投公司、经投公司、交投公司、公路局

县直二类

31个)

编委办、政务中心、供销社、统计局、农教办、档案局、党史办、信访局、老干部局、党校、接待处、妇联、总工会、团县委、科协、一中、二中、三中、五中、职中、教师进修学校、人民医院、中医院、芦管站、市场服务中心、法制办、城镇办、安澧大垸、安造大垸、安保大垸、安昌大垸

线管单位

26个)

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联社、盐务局、电信分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华书店、国调队、中石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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