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7起违反上班工作纪律问题及“五一”期间违规使用公车情况的处理通报
安纪通〔2015〕1号
关于对全县7起违反上班工作纪律问题及
“五一”期间违规使用公车情况的
处 理 通 报
4月28日—29日,市、县纪委联合对全县干部作风建设进行督查,发现以下7起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问题:①县血防办副主任朱绍平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干与办公无关的事情,督查时不配合取证,强制关闭电脑电源;②县血防办司机王安平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且办公电脑放影视剧;③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刘开春上班时间看视频;④县移民局工作人员张毅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⑤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聪慧上班时间上网购物;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李剑平上班时间上网玩斗地主游戏;⑦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胡立在工作窗口吃早餐。
“五一”前后,县纪委对全县公车节假日封停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4月28日中午,县血防办司机王安平驾驶单位公车(湘J9XF89)参加私人性质的战友聚餐,属于公车私用;5月1日县民政局公车(湘J91845) 、县农机局公车(湘J9J179 ),5月2日县规划局公车(湘J9GH33)、县城管局公车(湘J92629) ,5月3日县林业局公车(湘J91008) 、县政府办公车(湘J90008 )等7家单位公车节假日期间虽因公使用,但未报县作风办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纪律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上述违反工作纪律及公车私用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县血防办朱绍平、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剑平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供销社刘开春、县移民局张毅、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聪慧3人行政警告处分,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张毅和李聪慧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由县纪委统一收缴并上交县财政;胡立属于县公安局合同聘用人员,责令县公安局解除其聘用关系;对县血防办司机王安平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县纪委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公车私用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由县纪委收缴并上交县财政。鉴于县血防办和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出现2起违反作风纪律的问题,对上述2个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人由县纪委予以诫勉谈话。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端午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