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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八个严禁”“九不选”

来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7-03-13 11:33: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八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互相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财产;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二、“九不选”

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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