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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1 10:12: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安乡县纪委文件

安纪发〔2014〕22号

共安乡县纪委

关于印发《2014年度乡镇、县直单位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4年度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乡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度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二、考核内容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落实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各项工作情况,特别是实行“三转”,开展以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为主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案件查办工作情况(50分)。考核时间截止本年度12月10日。

1.立案数和结案率。乡镇纪委立案数3件,设纪委的县直单位立案数1件。立案任务未完成的每件扣3分,只立案而未结案的每件扣2分。

2.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出现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纪检监察工作“一票否决”;出现一般办案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规范办案:重要办案审批手续未报县纪委监察局案管室备案的,一次扣0.5分。文明办案:不文明办案(体罚、留滞过夜谈话、超时长谈话、过零点谈话等)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大要案件数。涉案人员为一般党员干部,且本年度受到“三大”处分或本年度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件加3分。

4.积极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办案。派员协助县纪委办案的,视派员多少和办案时长酌情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积极为县纪委提供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有效案件线索,且查证属实的,每件加5分。

(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20分)。

1.查究问责情况(12分)

(1)因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单位被中央、省、市、县纪委(作风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因本地出现作风建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实施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分;给予“三大处分”以下的扣2分,给予“三大处分”以上的扣3分,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扣4分。

(2)中央、省、市、县纪委直接(转办)查处的作风建设典型案件问题,被中央、省、市、县纪委(作风办)通报的每件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3)县以上纪委和有关部门批转的作风建设各类投诉举报件和明察暗访发现的作风建设问题,县本级受理并直接查处或交办查处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被问责的,每件次扣1分;受到纪律追究给予“三大处分”以下的扣2分,给予“三大处分”以上的扣3分,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扣4分。

(4)因违规赈酒问题受到纪律追究的扣2分。

(5)对信访举报,以及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作风建设问题交(转)办后存在久拖不决、弄虚作假、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每件次扣2分;问题交办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2分。

以上5项扣分不超过“查究问责”设定的总分值。

2.专项整治情况(8分)。此项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提供考核依据。

加分项目(20分):

(1)特色工作(5分)。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形成特色和亮点,经验做法被上级通报表扬的,分别加2分。

(2)自查典型案件(10分)。各地主动自查的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给予“三大处分”以下的加1分,给予“三大处分”以上的加1.5分,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加2分。自查典型案件被市级以上采用通报的,每案加1分。

(3)信息报送(5分)。工作信息(调研材料)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

以上3项加分均不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10分)。县效能室(优化办)将加强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建立工作台账,对单位发生的问题给予倒扣分,每件次视情节扣1~3分。主要扣分内容:

1.行政执法未能执行首查免罚或未按自由裁量标准处下限的;

2.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无备案的;涉企检查未按程序报批备案的,园区企业检查未报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检查情况未向备案机关和领导反馈结果的;“宁静日”期间涉企检查的;涉企乱收费和拉赞助的;

3.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出现“三强”事件的;

4.单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被直接查处的;

5.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排名倒数第1、2、3的;

6.行政审批未按“一周办结制”、“一月工作法”的;

7.违反行政许可、超越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的。

(四)其他工作开展情况(2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根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述廉宣教、廉政风险防控、干部队伍建设、信息调研、信访办理、案件审理、纠风治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三、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情况,评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乡镇4个,先进县直单位6个,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表彰。  

                                                                                                                                         201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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