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根据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县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报告审批程序规范如下:
1.报告时限: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单》,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2.报告程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县纪委审批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含科级干部)向本单位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市纪委报告。
3.各单位纪检组要将本单位填报审批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单》备案存档。
附 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单
中共安乡县纪委
2014年9月28日
附 件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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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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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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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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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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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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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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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标准 及 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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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来客 范围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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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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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备案 |
实际来客 范围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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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酒 标准及 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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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礼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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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礼物品种及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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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回礼金(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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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礼金(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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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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