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纪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投资发展环境, 切实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特重申以下纪律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及时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因领导班子重视不够, 措施不力,对本地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 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企业发展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优化经济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同时在年终岗位目标考核中, 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二、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效能。 对在招商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推诿扯皮,久拖不办, 久办不决,或以各种借口有意刁难投资者, 导致错失投资机遇,贻误项目建设的, 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三、要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检查报批备案制度,凡进入县内所有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 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 企业有权拒绝。严格执行首查纠错免罚制度, 执法部门年内首次检查发现企业轻微违规问题,只进行现场教育, 责令纠错整改,免于经济处罚。 严禁涉企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凡违反规定, 属个人行为的,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属单位集体行为的,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 其中凡发生“三乱”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先免职, 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要规范交通运输管理, 改善企业运输环境。公安交警、交通、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严禁随意拦车、查车、扣车;严禁公路、水上“三乱”行为; 凡违反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停职、停岗处理, 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要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周边环境, 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和阻工扰工行为。对因行政不作为、缓作为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阻工扰工事件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纵容、支持无理取闹、借机敲诈, 阻挠工程建设的行为,要从快从重查处, 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 再追究党政纪责任;是一般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 一律先停岗,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