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不能知法犯法
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对数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要求坐“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并对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
无独有偶,早在去年12月,湖南交警也有过类似举措。这种做法貌似合情合理,对待不听劝阻,置别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司机,对其执行较重处罚大多数群众都会拍手称快。但是,笔者认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必须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超过这个范围,甚至以违法的手段来对待违法行为,那是千万不可取的。
说得重点,这就是不依法行政,是权力的泛滥,是自我裁量权的无限扩大。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我认为依法治国对执法部门而言,首先应该做好的就是依法行政,建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作风和树立政府在群众间良好的公信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会议上曾强调对群众“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交警部门岂可自立制度?这不是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吗?近年来,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在“四风”问题上有了彻底改变,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了,老百姓办事更容易了!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试问: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
深圳交警对违规开远光灯的司机要求坐“绿椅子”是件小事,但它充分暴露了我们制度的缺陷,执法者权力的滥用。《诸葛亮集》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作为执法者,更需要学习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不能凭个人头脑发热,随意曲解制度、法规。
有人会说:我多次强调了,大会小会开了,可他们总是不听,不给点颜色看收不到效果。比如拆迁,好话说了一筐,不如强制拆除来得容易;比如老师叫学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苦口婆心,不如罚站罚跑来得快。难道我们非得强制拆迁、非得罚跑罚站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可想了?是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人素质是有待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工作是很难做。不然就不会再有钉子户,再有叛逆者。但是,作为执法者,作为老师、家长、政府,我们都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制度笼子内执行必要的纪律。那些罪大恶极、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我们是要对其绳之以法,不能同情。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知法犯法。(安纪办 毛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