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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与他律,让纪检干部灯下亮起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19:4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公开通报过数起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由此可以看出,纪检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若不强化问责、加强监督,就可能会出现“灯下黑”。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于纪检干部出现“灯下黑”的现象,一是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做事想着人情、碍于情面,顾虑很多。2015年3月,永州冷水滩区信访局贾仙云通过短信群发和口头招呼的方式,邀请区信访局的领导和同事及其他朋友于3月27日到某酒店参加其父亲六十岁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信访局纪检组长屈伸对贾仙云的行为不仅不制止,还接受邀请赴宴。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冷水滩区纪委给予屈伸党内警告处分。纪检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职责和定位,对于自家人也要“零容忍”、严查处;二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担当,办事“装聋作哑”。2015年1月5日上午,岳阳县公田镇党委副书记陈世能参加村级联络员座谈会后,中餐违规饮酒,当天下午两点半,陈世能驾驶私家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被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镇纪委书记龚小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岳阳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这类案件对碌碌无为,办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纪检干部敲响警钟。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有担当,纪检干部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责任;三是有的纪检干部以案谋私,跨越政治底线和职业底线,漠视规矩和纪律。2013年3月至5月,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共计36.05万元。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检干部手握办案重权,金亮以案谋私,这种在办案过程中违反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对于案例要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在思想上牢记党章党规,在行动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作风上干好本职工作,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作为“打虎者”也要强化他律,纪检机关要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定期轮岗、办案评估、错案追究等监管制度,在自身监督管理上严起来,加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于监督不到位、缺乏担当的纪检干部严肃问责,对于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的纪检干部决不姑息。将严于律己和强化他律相结合,做到“反腐无禁区”,让灯下真正亮起来。(安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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