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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问责利剑 加强党的建设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19:3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明确了主体责任,使责任被具体化,让问责被常态化,而“落实责任”是条例的关键所在。熟话说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作为我们党员干部不能光扯开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长久下去,难免会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对于为官不为这种有权不负责的现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严肃问责”的责任机制,警醒党员干部要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促进了党员干部履职到位、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只有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干部,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干部早就刻画出来的“担当底线”。党肩负着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它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路上必不可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责任边界,形成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党员干部清楚的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告诫和警示着全党党的领导干部不负责、不担当就要被问责。权为民所授,我们应该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都代表着党的形象,若权力在手,却滥用职权、跨越“雷池”,那必须要受到严厉的问责。

  要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的健康环境,必然少不了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而制度建设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是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之前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内已经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在治标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只治标不治本显然是不行的,现在已经到了治标与治本共同推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碎片化的问责条例形成体系,让党内问责走向常态化和法治化,让问责依法依纪、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同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又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导向。95年风雨兼程、砥砺奋进,从“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员干部要履职尽责、身体力行、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的集中领导,带领我们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境界。(安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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