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廉洁安乡 !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中心>廉政要闻>详细内容

有些违纪党员也很“怨”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19:21:37 浏览次数: 【字体:

  从今年查处的几个案件来看,他们大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党纪的,当被处理时难免显得冤屈。冤情的产生一是源于宗旨观念的淡薄,抵挡不住诱惑,二是业务不熟。而在农村这一块,由于业务不熟而触犯党纪的又占了大多数。要杜绝“冤案”的发生,必须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如果理想缺失、信念动摇,就会出现宗旨观念淡化、组织纪律涣散、道德标准降低等各种“症状”。因此要想及时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就必须给机关干部补足精神之“钙”。

  二是端正态度,加强业务培训。镇、村两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学历低,素质不高,往往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比如计生等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业务知识,再加上有些老干部自身对政策的认识就存在误区,这样就难免出现纰漏,而自认为被“冤枉”了。所以县、镇两级要对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于工作量大、繁琐、难懂的业务知识。在推行政策时首先自己要正确理解,然后无歧义的传达下去,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从而上下统一思想。

  三是制定“制度笼子”,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注重防微杜渐的制度设计,从党员干部日常的细微行为出发,如从穿着、言行、办事流程、服务规则等着手,作出详细具体规定,明确违反行为准则的严重后果,从前端杜绝腐败发生的可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增强“制度笼子”的刚性,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线束。(安纪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