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廉洁安乡 !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中心>廉政要闻>详细内容

“抓早抓小”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18:39:46 浏览次数: 【字体:

  “杨主任,你看这个事该怎么处理?”自从担任纪检监察工作以来,这样的问题已成为我的工作常态,但我印象最深刻的是2016年的8月20日这件事。

  那天,单位院落修整工作还没有完工,为了安全,领导研究决定禁止一切车辆入内,由值班人员具体负责。中午,自称是检查卫生的公职人员,到单位检查卫生,强制要把车辆开进院内,值班人员解说,于是发生了口角。检查人员下车,满身酒气,还对值班人员恐吓,争执十几分钟后,检查人员未对局院落进行卫生检查,而是驾车离去。

  下午上班,值班人员来到监察室,找到我问“杨主任,你看这个事该怎么处理?”在平常我们认为这都是“小事”,发生口角冲突是平常事,但现在不同了,监督执纪问责不能只抓大事而放小,不能因“事不大”而放宽“尺寸”,放松“拳头”,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严守规矩,禁越“雷池”。监察人员马不停蹄展开了核查,结果发现情况属实,马上向单位纪检负责人汇报,随后又召开纪检监察人员会议,制定了解决问题方案。

  一个小时后,找到了滋事人员,约其到单位监察室进行谈话,该同志一开始还自以为是,经过监察人员的引导,将国家的一些规章制度摆在面前时,一下就“软”了下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值班人员赔礼道歉,向单位纪检组写下了保证书。

  听到他悔悟的话语,看着他额头冒出的汗水,大家觉得汗水没有白流,用汗水维护了纪检工作的尊严。这看似一件小事,对我们纪检人来说,却是一件“大事”。(安乡县纪委 杨春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