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全面推动从严治党
安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汪军华多次在纪律审查调度会中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也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初衷和目的。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哪怕是已经沦落到第四种形态的,也要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把病治好。
“当初没有将组织的提醒当回事,对我采取‘两规’前,组织仍在提示我要主动承认错误,我抱着侥幸当‘救命草’,直到被纪委办案人员带到‘两规’点,我就慌了,知道完了,现在我真的很后悔---”。罗先华在两规期间,多次在办案人员前自言自语重复上述几句话。县纪委对罗先华立案审查后,迅速查明:罗先华利用任职业中专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宇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承接本校设备采购项目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0万元的问题。此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2016年8月,罗先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安乡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函询、约谈的方式进行提醒达60余人次,县纪委书记亲自参与达35余人次,让部分党员干部“红了脸,出了汗”。今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141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的4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3人。重处分比例仅占7%,同比下降23%,真正落实了重处分只占极极少数。同时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综合运用信访、网络举报、村级纪检员等渠道,收集整理违纪行为线索,力求早发现、早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在萌芽阶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