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廉洁安乡 !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安乡通报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件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6 08: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安乡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件。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股工作人员唐红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 唐红明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抽取代理公司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而参与其中。唐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发改局工作人员严小清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次违规抽取代理公司。严小清作为发改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对抽取代理公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没有发现并制止抽取代理公司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而且在《代理公司抽取表》上签字确认,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严小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县住建局招标办副主任孟静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 贺冬初多次违规抽取代理公司。孟静作为住建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对抽取代理公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虽然发现了抽取代理公司的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也向分管领导进行了反映,但在后续的监督工作过程中,未对抽取代理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制止,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孟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原主任罗安祥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罗安祥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期间,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罗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住建局原乡镇办主任李宏美、副主任杨艳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上半年,县住建局乡镇办组织大鲸港镇渔民社区529户渔民户向省市申报安居工程。乡镇办在申报前未按要求组织对所有渔民户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和危房鉴定,仅在实施安居工程的过程中对部分渔民户的住房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且在补助资金下拨后未跟踪核实资金到户情况,导致渔民社区违规截留了340户渔民的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万元。时任乡镇办主任李宏美、副主任杨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