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安乡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乡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上级精神,中共安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机关与安乡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编委办核定,县纪委县监委内设科室1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安乡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8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度收入509.71万元,上年结转6.41万元,本年支出516.11万元,年末没有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726.46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509.71万元。2017年与2016年收入相比减少216.75万元,主要是2016年收支包含了2015年机关维修改造的费用以及当年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费用。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720.05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516.11万元。2017年与2016年支出相比支出减少203.94万元,主要是2016年收支包含了2015年机关维修改造的费用以及当年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费用。
二、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09.7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68%;项目支出171.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32%。
四、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度财政拨款收入509.71万元,上年结转6.4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6.11万元,年末没有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726.4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509.71万元。2017年与2016年收入相比减少216.75万元,主要是2016年收支包含了2015年机关维修改造的费用以及当年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费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20.0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16.11万元。2017年与2016年支出相比支出减少203.94万元,主要是2016年收支包含了2015年机关维修改造的费用以及当年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费用。
五、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20.0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16.11万元。2017年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相比支出减少203.94万元,主要是2016年收支包含了2015年机关维修改造的费用以及当年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支出5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68%;项目支出171.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的调增以及监察体制改革个派驻改革使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性支出增加。
六、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34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51.41万元(基本工资115.08万元、津补贴65.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99万元、伙食补助6.2万元,绩效工资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2万元,其他工资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6%;商品和服务支出6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万元(退休费8.19万元,生活补助0.216万元,住房公积金21.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0.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
七、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7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0.78万元(公务接待费27.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3.58万元)。2017年决算数据3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50.78万元相比减少20.7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21万元,公务用车减少13.58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0.77%。公务用车下降57.5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0万元、运行费支出10万元及保留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
八、关于安乡县纪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05.96万元,降低23.54%。主要原因是合理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本单位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各项支出,同时也确保了人员支出和单位机关的正常运转。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财务监督,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的业务支出。
九、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幼儿教育的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住院等医疗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其他医疗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用于单位干部的保健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林业防灾减灾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