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政府投资项目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安纪发〔2018〕2号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政府投资项目从事
协调管理服务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级驻安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常纪发〔2018〕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1. 近三年内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县管科级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担任协调人、联络人、指挥长等职务,或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中兼职,从事相关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
2. 在职县管科级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8年3月7日开始至2018 年4月30 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两个阶段:
1.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7日一2018年3月31日)。各单位(含政府投资项目各业主单位)认真组织相关领导干部按要求填报《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清理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汇总填报《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纸质档、电子档分别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57098844@qq.com)、县委组织部干部组(544519980@qq.com)。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一律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退出手续。
2. 核查整改阶段(2018年4月1日一2018年4月30日)。各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未按要求填报并退出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将《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退出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他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照执行。
2. 明确工作职责。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负责专项清理组织协调、信息综合、工作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4322328,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电话:4320045)。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3. 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外公布专项清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加强监督,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县纪委、县监委监督举报电话:4313326。
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4312380。
附件:
1. 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清理情况自查表
2. 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3. 安乡县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从事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专项清理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中共安乡县纪委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