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现就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主动交代。对涉嫌存在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限于2018年4月1日前主动到所在乡镇纪委、驻在单位派驻纪检组或县纪委监委如实说明情况:
1. 涉嫌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2. 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3. 涉嫌与涉黑涉恶组织或人员有特定关系或关系密切的;
4. 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形。
二、主动交代的从轻处理。对涉嫌存在上述问题,但能立即终止涉黑涉恶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向组织如实交代清楚,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将依纪依法从轻处理。
三、拒不收手的从严查处。对涉嫌存在上述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敦促有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
五、接受群众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涉黑涉恶线索。各纪检监察组织对提供线索者绝对保密,对跑风漏气、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县纪委监委举报点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深柳镇民主街90号县纪委101室),邮编:415600,邮箱:axjwxfs@sina.com。
举报电话:0736—4313326 ;手机(短信):18073617679。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