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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通报3起企业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廉洁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0-06-17 10:30:2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安乡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企业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 安乡县正艮棉花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刘正艮酒驾案。2019年3月6日,刘正艮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7月,刘正艮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安乡县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保卫科副科长纪勇酒驾案。2019年1月26日,纪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8月,纪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玉文酒驾案。2019年3月14日,王玉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8月,王玉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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